江苏省两化融合贯标咨询服务联盟(江苏省工信厅指导)
以下条款逐条摘自该政策原件,摘要与条款文本均未作改写;完整口径与最新安排以发布机关原文为准。
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 号)和江苏省工信厅《关于江苏省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苏经信企信〔2017〕957 号),规范贯标试点企业及贯标过程管理服务机制。
核心条款 5 条-
平台
自评估与跟踪服务系统
yhkzt.cspiii.com / gltxgb.cspiii.com企业贯标自评估使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自评估平台 yhkzt.cspiii.com;贯标过程跟踪备案使用贯标跟踪服务系统 gltxgb.cspii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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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获证后跟踪备案时限
获证后 1 个月内企业通过贯标评定获证后,须在 1 个月内向联盟提交贯标跟踪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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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
省试点企业启动贯标时限
3 个月内启动 / 6 个月取消通过省贯标试点认定的企业,原则上应在 3 个月内启动贯标工作;6 个月仍未启动的,建议取消其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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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咨询服务合同价格下限
合同总价 ≥15 万元贯标咨询服务合同总价不得低于 15 万元;低于该标准的,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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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
材料不实的处理
虚假材料通报贯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在江苏省两化融合服务平台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