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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集江苏省制造业数智化转型相关政策原文与核心条款:技术改造与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与星级上云申报、两化融合贯标与标准、人工智能服务商培育。条款逐条摘自政策原件并标注出处,可按条线与年度筛选。

10份政策原文
73条可检索条款
4个政策条线
2020—2026时间跨度
按条线
按年度

共 10 份政策 · 73 条条款

资金与奖补 省级 2026-10-10 申报中

江苏省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有关实施方案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机关官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印发《江苏省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有关实施方案》,同步出台词元(Token)券、语料券、模型券三个实施方案:词元券支持购买智能算力服务,省市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 50%,单个主体上限 500 万元;语料券支持高质量数据集与语料资源购买和建设,单主体上限 100 万元,国家级先行先试项目一次性 50 万元、省级优秀项目 20 万元,具身智能机器人数据采集最高 200 万元;模型券按大模型实际研发投入的 30% 支持,最高 100 万元。方案有效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申报截止 2027-06-30 —— 三个方案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7 月 1 日(含)后签订的智能算力服务合同、语料购买与高质量数据集交易合同,以及达成交易或备案的具身智能机器人高质量数据集,可按本方案享受相应支持。

核心条款 10 条政策专页 →
  1. 一

    词元(Token)券:支持对象

    用算主体采购费用需达 1 万元(含)以上

    用算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江苏省境内正常经营的企业、高校院所、研究机构及 OPC 等主体;②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生产事故记录;③具备明确的算力应用场景规划和真实的智能算力服务采购需求,购买智能算力服务费用达 1 万元(含)以上;④所购买词元服务,其调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应已通过国家网信办备案;⑤与供算主体无关联关系。供算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生产事故记录;③所提供的服务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要求。

  2. 二

    词元券:支持标准

    实际支付费用 50% / 单个主体上限 500 万元

    对用算主体购买智能算力服务给予支持,省市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 50%。各设区市可在该上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支持比例,单个主体支持上限不超过 500 万元。核实支出基数应当剔除折扣、返利、退款等非实际支出部分。词元券与省内人工智能领域同类型相关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同笔支出不得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支持;省级支持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原则。

  3. 三

    语料券:支持对象

    语料券是指用于企业、高校院所、研究机构及 OPC 等主体购买和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及行业语料资源的支持资金。购买方应同时具备:①在江苏省境内正常经营的企业、高校院所、研究机构及 OPC 等主体;②具备明确的人工智能训练、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或场景应用需求;③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生产事故记录;④承诺按约定范围使用语料资源,不擅自复制、转售或超范围传播。供给方应同时具备:①依法注册登记,对所提供数据集、语料资源拥有合法数据权益或授权许可,数据来源及内容合法合规;②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生产事故记录。高质量数据集与语料库建设项目的建设方,应列入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或公示名单,或省数据局发布的优秀省级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项目公示名单。

  4. 四

    语料券:支持标准

    购买上限 100 万元 / 国家级数据集 50 万元 / 省级 20 万元 / 具身智能采集 200 万元

    对用数主体购买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资源给予支持,省市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 50%,单个主体支持上限不超过 100 万元。省级财政对列入国家级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的项目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支持,对省级优秀项目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支持,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仅享受一次。具身智能机器人数据采集支持: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在省数据交易所达成或备案的产品实际交易结算金额的 30% 给予支持,同一申报主体累计支持额度上限为 200 万元。

  5. 五

    模型券:支持对象

    大模型备案号属地须为 Jiangsu

    模型券是指对拥有经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以下简称“大模型”)的省内主体,按大模型应用情况和实际研发投入予以支持的资金。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①在江苏省境内正常经营的企业、高校院所、研究机构及 OPC 等主体;②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网络、数据安全事件;③作为备案主体至少拥有 1 款经国家网信办备案的大模型,有明确的大模型研发、训练、推理、应用推广或服务能力建设计划。申报的大模型应同时具备:①备案号属地为“Jiangsu”,且备案时间早于申报时间;②已上线运行,有真实用户和明确应用场景,符合法律法规及网络、数据安全要求;③具备基础安全能力,定期开展风险测试和安全评估;④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或科技安全风险的,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

  6. 六

    模型券:支持范围

    核心研发人员不超过 6 名 / 只计连续 12 个月投入

    对大模型实际研发投入予以支持,包括核心研发人员、硬件资源、基础模型、模型性能优化、安全能力建设等五部分,只计算连续 12 个月投入,起始时间由申报主体自定,并提供合规佐证材料。①核心研发人员:可申报不超过 6 名在江苏缴纳社保的核心研发人员,薪资、奖金、保险计入投入;②硬件资源:指自行购买智算服务器支出,不含其他设备及云服务租用;③基础模型:指购买基础大模型授权训练备案大模型的支出;④模型性能优化:指跟踪国内顶尖基础大模型开展对标测试、数据处理、模型评测、研发验证的投入;⑤安全能力建设:指安全评估、内容审核、应急响应等支出。

  7. 七

    模型券:支持标准

    实际研发投入 30% / 最高 100 万元

    按实际研发投入支出的 30% 予以支持,最高 100 万元。模型券实行总量控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测算,用完为止。与省内人工智能领域同类型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同笔支出不得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支持。

  8. 八

    模型券:遴选标准

    注册用户数 30 分 / API 调用数 30 分 / 交易结算金额 40 分

    按注册用户数、API 调用数、实际交易结算金额三项指标综合遴选,申报主体备案大模型数量超过 1 款的合并计算。评价总分 100 分,三项指标满分分别为 30 分、30 分、40 分,每项分 4 档,依次按满分的 100%、80%、60%、40% 计分。分档标准:①注册用户数 500 万以上(含)为第 1 档,100 万至 500 万(含 100 万)为第 2 档,10 万至 100 万(含 10 万)为第 3 档,不足 10 万的为第 4 档;②API 调用数 1000 万以上(含)为第 1 档,100 万至 1000 万(含 100 万)为第 2 档,10 万至 100 万(含 10 万)为第 3 档,不足 10 万的为第 4 档;③实际交易结算金额 1000 万元以上(含)为第 1 档,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含 500 万元)为第 2 档,100 万元至 500 万元(含 100 万元)为第 3 档,不足 100 万元的为第 4 档。

  9. 九

    省级支持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2027 年 1 月底前报送发放情况 / 7 月底前报送结算审计报告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财政、数据等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数据局报送支持方案,内容包括发放预算及资金来源、具体支持方向、本地支持比例、单主体上限、预计覆盖主体数量与行业分布、绩效目标等。省级支持资金实行“预拨+清算”的拨付方式:各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于 2027 年 1 月底前报送 2026 年实际发放情况,于 2027 年 7 月底前报送结算审计报告,审核确认后由省财政厅开展统一结算。对高质量数据集与语料库建设、具身智能机器人数据采集,省级支持资金在项目确定后一次性下达。模型券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发布申报通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核验和专家评审,拟支持名单和资金在省发展改革委官网、“网信江苏”公众号公示 5 个工作日后,由省财政厅按规定统一拨付。

  10. 十

    相关要求与实施期限

    有效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词元券、语料券仅限申领方单一主体使用,不得转让、赠送、出售或质押;合同服务周期跨年度的,用算主体可分年度拆分申请词元券。供算主体应诚信经营,不得虚报价格、虚构交易或伪造交易等。申报主体应诚实守信,不得虚报研发投入;第三方测试和评审机构应全程留痕,确保评审记录可查询、可追溯。三个方案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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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与奖补 省级 2026-09-17

关于加力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

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深化人工智能赋能应用,加力推进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智改数转网联,共 12 条措施。

核心条款 12 条政策专页 →
  1. 一

    支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最高 1500 万元/实施主体

    完善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建立省、市、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动态更新储备项目、拟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和竣工项目等 4 张清单,定期开展调度,及时响应问题诉求。省级专项安排资金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示范效应强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新兴支柱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给予每个实施主体最高 1500 万元支持。

  2. 二

    推动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升级

    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鼓励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引导特色优势产业企业围绕产品质量提升、生产工艺优化、设备更新、数字化改造、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加大技改投入,精准实施一批带动作用强、示范效应好的技术改造项目。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向价值链两端延伸,支持企业聚焦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高附加值环节持续加大投入。

  3. 三

    加大技术攻关力度

    最高 3000 万元/项目

    聚焦产业链“补短板锻长板”关键环节,支持企业以市场需求为牵引开展协同攻关,加大研发仪器设备、关键软件、人工智能等方面投入力度,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攻关项目每个给予最高 3000 万元支持。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符合条件的纳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

  4. 四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投入

    制造业创新中心 3000 万 / 企业研发机构 200 万

    支持企业牵头建设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中试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打通从实验室研发到中试验证、产业化的关键路径,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每个给予最高 3000 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每个给予最高 200 万元支持。

  5. 五

    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制造”

    先行先试 400 万 / 工业大模型 2000 万

    省级专项安排资金支持各地深入开展“人工智能+制造”诊断,加快实现规上工业企业人工智能应用水平诊断全覆盖。落实国家“人工智能+”和“模数共振”行动部署,鼓励企事业单位组建联合体开展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按规定支持一批先行先试项目,每个给予最高 400 万元支持。按规定支持企业实施一批工业大模型开发项目,每个给予最高 2000 万元支持。围绕具身智能机器人在生产制造、检测分析、仓储物流、医疗康养、公共安全、应急救援等重点场景的应用需求,组织实施一批“揭榜挂帅”项目。

  6. 六

    梯度培育智能工厂

    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

    完善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体系,引导企业逐级对标、梯次升级;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积极探索行业链式、集群式转型路径,引导企业实施“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转型样板,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予以支持。

  7. 七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鼓励企业围绕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施技术改造,加快轻工、纺织、冶金、化工、建材、机械等传统产业落后(老旧)工艺装备淘汰进程,按规定支持一批改造升级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用好现有政策资金。

  8. 八

    推进节能降碳减污改造

    聚焦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引导企业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积极推进化工、印染、电镀、铸造等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支持企业推进绿色制造提质扩面,实施技术创新、结构调整、管理优化等节能减排措施。持续推进全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工作,对形成的实际减排量,按程序纳入省、市、县、园区储备库。

  9. 九

    强化用地用能保障

    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积极推进存量产业用地再开发,加快老旧工业园区改造提升,支持“零增地”技改、“工业上楼”,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允许园区外的优质产业企业通过协议方式按规定置换使用园区内土地;支持相邻工商业用地并宗进行更新改造。保障省重大工业项目、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合理用能需求,涉及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指标的可在全省统筹落实,支持通过绿电交易等市场方式增购区外清洁能源。

  10. 十

    落实国家支持政策

    认真落实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重”“两新”相关政策,加强项目动态储备和服务指导。深入推进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指导南京、无锡、苏州、南通等城市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探索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发放领域的应用,实现奖补资金精准直达、定向施策。

  11. 十一

    发挥财金政策协同效应

    专项贷 / 贴息 / 转贷 / 基金四路协同

    落实国家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持续推动省级制造业贴息、“专精特新贷”、“设备担”、政策性科技保险等政策扩面提质,鼓励设区市出台联动支持举措。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发行“技改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技改贷”“技改担”等产品。设立省级制造业转贷资金,帮助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纾解贷款到期临时续转困难。发挥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推动省增资扩产战新产业基金等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与优质技改项目高效对接。

  12. 十二

    加强技术改造专业服务

    鼓励服务商搭建 FDE 团队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科技服务业深度融合,积极推广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加快发展研发设计外包、高端检验检测、智能解决方案等专业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各类技改服务型企业。鼓励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搭建前线部署工程师(FDE)团队,扎根用户现场,保障场景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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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与生态 国家 2026-08-31

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中“培育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打造人工智能应用服务链”相关工作安排,建立服务商资源池,到 2027 年底全国资源池内服务商不少于 3000 家。

核心条款 8 条政策专页 →
  1. 定义

    什么是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是指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2. 目标一

    行动目标(2026 年底)

    2026 年底 2000 家

    以专项行动为牵引,建立服务商资源池,靶向提升服务商技术创新、集成交付、安全合规能力。到 2026 年底,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数量突破 2000 家。

  3. 目标二

    行动目标(2027 年底)

    2027 年底 3000 家

    到 2027 年底,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数量不少于 3000 家,支撑形成全要素协同、全链条贯通、全场景覆盖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生态。

  4. 任务一

    建立服务商资源池

    先导区所在省不少于 100 家

    各地区组织摸排本地区服务商情况(包括注册在本地的中央企业),建立服务商档案。到 2027 年底,下辖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的省份,本地区服务商资源池内企业数量应不少于 100 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总各地区服务商资源池信息,依据相关标准形成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并适时进行发布。

  5. 任务二

    提升服务供给水平

    组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

    组织服务商牵头组建模数共振、算电协同等类型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联合上下游单位打造一体化解决方案。统筹用好本地区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支持服务商“专精特新”发展壮大。支持服务商聚焦软硬件适配、多模型协同等重点技术难题开展靶向攻关。引导服务商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伦理治理、业务合规等管理要求内嵌到研发、部署、应用全流程。

  6. 任务三

    推动规模化应用

    首购首用 / 风险补偿

    引导服务商围绕高频、刚需、可复用的业务,封装构建模块化、标准化解决方案产品包,形成一批“小快轻准”的人工智能产品服务。依托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开源社区等平台,分行业开展针对性供需对接活动。探索通过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模式,加大大模型、智能体、Token 等服务采购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完善“出海”综合服务体系。

  7. 任务四

    加强服务商支撑保障

    算力券 / 开放调用接口

    支持服务商加强与国家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中国算力平台等对接,用好“算力券”等政策工具,降低算力成本。依托“模数共振”“工业数据筑基”等行动形成的场景、数据、模型、智能体等成果,向服务商开放调用接口或提供试用通道。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与龙头服务商共建实训基地。鼓励服务商搭建前线部署工程师(FDE)团队,扎根用户现场,保障场景落地。

  8. 安排

    工作安排与报送时限

    2026-12-01 前报送;服务团 ≥10 个

    各地区汇总服务商档案,形成本地区服务商资源池,于 2026 年 12 月 1 日前将资源池信息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定期更新。各地区组织服务商建立“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原则上报送不少于 10 个服务团,每个服务团应由 1 家服务商牵头、不少于 2 家上下游单位联合参与。各地区于 2027 年 12 月 1 日前报送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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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认定 省级 2026-08-22 申报已截止

关于组织开展 2026 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苏工信中小〔2026〕245 号

发布机关官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依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 号),启动 2026 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各设区市工信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

申报截止 2026-09-20 —— 线上提交截止 9 月 20 日 24:00,届时系统关闭企业填报提交功能

核心条款 7 条政策专页 →
  1. 对象

    认定申报对象

    申请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且为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

  2. 复核

    复核对象与免予申请情形

    “小巨人”企业可免申

    复核企业为 2023 年认定或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成为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可免予申请。

  3. 方式

    申报方式(线上+线下)

    zjtx.miit.gov.cn

    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自评”进行自评;复核企业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复核”进行复核,按照申报步骤和要求填报申请书或复核申请书(以系统导出为准)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4. 时点

    线上提交截止时间

    9 月 20 日 24:00

    须于 9 月 20 日 24:00 前完成并提交,届时系统将关闭企业填报提交功能。

  5. 材料

    线下纸质材料要求

    A3 双面骑马钉

    纸质申请书需由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直接打印,用普通 A3 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企业须如实填报并提供真实资料,对线上线下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6. 流程

    审核流程

    各设区市工信局对照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在企业纸质申请书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同时在线提交审核推荐意见,对于不推荐复核的企业须说明原因。省工信厅按程序组织对各地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核,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7. 结果

    公示与有效期

    有效期 3 年

    认定结果将通过省工信厅网站进行公示,名单印发后有效期为 3 年。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 2023 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依然有效。通过省级认定后,企业将进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既是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重要台阶,也直接关系到资金奖励、融资便利等多方面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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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与奖补 省级 2026-03-21 申报已截止

关于组织 2026 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财政厅 | 苏工信综合〔2026〕77 号

发布机关官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

依据《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4〕3 号)制定 2026 年度项目指南,重点支持方向涵盖五大领域,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申报截止 2026-04-30 —— 网上申报自 2026 年 3 月 24 日开始;直报项目截止 4 月 24 日,非直报项目截止 4 月 30 日(各地略有差异,以当地工信部门通知为准)

核心条款 10 条政策专页 →
  1. 方向一

    重点支持方向①重点产业技术创新

    包括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提升、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产业链技术协同攻关、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等。

  2. 方向二

    重点支持方向②产业转型升级

    含零碳工厂奖励

    包括重点行业企业搬迁入园改造、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奖励等。

  3. 方向三

    重点支持方向③智改数转网联

    含领航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奖励

    包括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县(市、区)、“人工智能+制造”诊断、工业大模型建设、重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国家领航级和卓越级智能工厂奖励、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国家级载体奖励等。

  4. 方向四

    重点支持方向④服务体系建设

    包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5. 方向五

    重点支持方向⑤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

    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

  6. 条件

    基本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 限制

    申报限制(同主体单类别)

    一主体一类别

    同一重点支持方向中,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具体类别项目;同一项目未获得过省级(含)以上专项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多个省级部门专项资金。

  8. 方式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单文件 ≤50M

    申报主体进入省工信厅网上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通过“专项资金类申报”端口进入“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审核”模块申报,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成 PDF 格式在线上传,单个文件不超过 50M。“筑峰强链”重点企业可直报至省工信厅,也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等单位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可直报的项目除外)。

  9. 时点

    时间节点

    直报 4-24 / 非直报 4-30

    网上申报自 2026 年 3 月 24 日开始,直报项目截止时间为 4 月 24 日,非直报项目截止时间为 4 月 30 日(各地略有差异,请以当地工信部门通知为准),过时不再受理。申报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在省工信厅网站“文件通知”栏下载。

  10. 约束

    真实性与后续监管

    弄虚作假 3 年禁报

    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一经发现假项目、假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3 年内不得申报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须接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在线监管,收到资金后于 15 个工作日内上传收款证明,并按季度上传项目实施进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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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与生态 协会 2026-02-04

“小快轻准灵”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第一批)拟入选名单公示

江苏省企业信息化协会

经单位自主申报、协会推荐、综合评定等程序,协会公示“小快轻准灵”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第一批)拟入选名单,为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选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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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程序

    征集与评定程序

    自主申报→协会推荐→综合评定

    根据《关于征集“小快轻准灵”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通知》,经单位自主申报、协会推荐、综合评定等程序确定拟入选名单。

  2. 范围

    入选产品和解决方案覆盖领域

    MES / WMS / ERP / CRM 等

    第一批入选产品和解决方案覆盖 MES、WMS、ERP、CRM 等工业软件与管理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设备物联与数据采集、能碳管理、电子招投标与电子合同、协同办公以及 AI 应用等众多领域;入选单位中既有知名软件与云服务厂商,也有一批深耕细分场景的江苏本土数字化服务商,产品形态以轻量化、易部署、见效快为突出特点。

  3. 定性

    征集目的与定位

    中小企业选型参考

    面向中小企业推进“智改数转网联”,需要大量具备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灵活化特征的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帮助企业以较低投入、较短周期实现数字化改造。此次征集正是为了遴选一批优质产品与解决方案,为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权威的选型参考。

  4. 公示

    公示期与后续安排

    公示期 2026-02-04 至 02-10

    公示期为 2026 年 2 月 4 日至 2 月 10 日。公示结束后,名单将正式发布并纳入协会推荐资源,向全省会员企业推广;协会还将持续推动“小快轻准灵”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供需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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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认定 省级 2024-05-15

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度首批省星级上云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苏工信信基〔2024〕181 号

发布机关官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贯彻落实《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苏政办发〔2021〕109 号),围绕“1650”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开展 2024 年度首批省星级上云企业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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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条件

    申报条件

    以规上工业企业为主

    申报企业须为在江苏省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主;企业可通过公有云、私有云或混合云等形式上云。

  2. 星级

    星级设置与逐级申报

    三星 / 四星 / 五星,逐级申报

    企业可在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中任选一类进行申报,星级上云企业须逐级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已获评星级。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遴选工作指南(2024 年版)》。

  3. 口径

    上云时间与投入计算口径

    按实际付款金额计

    上云时间计算截止到 2024 年 5 月 31 日,上云投入按 2023 年 1 月 1 日至2024 年 5 月 31 日期间实际付款金额计算。

  4. 平台

    申报平台与开通时间

    数字工信平台

    企业须登录江苏省数字工信一体化平台门户(“数字工信”,https://jsgxt.jszwfw.gov.cn:8090/esp/#/portal)填报申报信息,并严格按照星级上云企业申报要求如实上传项目申报电子版材料。平台于 2024 年 6 月 1 日开通申报渠道,各设区市结合实际设置本地企业申报起止时间。

  5. 分工

    省市遴选分工

    三四星市级 / 五星省级

    省、市、县(市、区)各级工信部门依托数字工信平台线上开展项目审核、遴选、推荐。三星级、四星级上云企业由各设区市工信局自行组织遴选,于 7 月 19 日前将经企业申报、项目遴选、现场核查、信用审查、公示公布等严格程序形成的项目信息材料线上报送省工信厅;五星级上云企业由各设区市工信局组织初审和推荐,由省工信厅组织开展遴选工作。

  6. 核查

    现场核查比例

    现场核查 ≥10%

    各地将按照不低于申报企业总数 10% 的比例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星级级别覆盖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7. 价值

    与后续试点的衔接

    智能车间/工厂申报基础

    企业星级上云是衡量数字化基础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企业后续申报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等试点示范项目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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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标与标准 省级 2024-03-07

江苏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服务商分级推荐名录(第五期)

江苏省两化融合贯标咨询服务联盟(江苏省工信厅指导)

经企业申报、联盟统计、专家评审、认定公示等环节,确定第五期贯标服务商分级推荐名录:10 家 AAA 级、8 家 AA 级、14 家 A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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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结果

    第五期名录构成

    AAA 10 家 / AA 8 家 / A 14 家

    本次名录更新经企业申报、联盟统计、专家评审、认定公示等环节,共确定 10 家 AAA 级贯标服务商、8 家 AA 级贯标服务商、14 家 A 级贯标服务商。

  2. 程序

    组织环节

    名录更新依次经过企业申报、联盟统计、专家评审、认定公示四个环节。

  3. 周期

    更新周期

    每半年度更新

    服务商分级推荐名录将结合中关村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联盟(中信联)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测试结果以及服务商服务成效情况,拟每半年度更新一次。

  4. 选型

    企业选型参考

    服务商选型参考

    分级推荐名录是基于各服务商过往服务成效及服务团队现有人员规模和水平做出的综合性评价结果,其对应等级只作为推荐参考,并不代表其只能提供该级别的贯标服务。对于计划开展贯标的企业而言,分级推荐名录提供了服务商选型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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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标与标准 省级 2021-09-16

关于开展《江苏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服务商分级推荐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两化融合贯标咨询服务联盟(江苏省工信厅指导)

联盟在江苏省工信厅指导下,定期开展贯标分级推荐名录更新工作,明确名录组成、申报要求与动态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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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组成

    名录组成

    A / AA / AAA + 评定服务商

    贯标分级推荐名录由 A 级咨询服务商、AA 级咨询服务商、AAA 级咨询服务商和评定服务商组成。

  2. 门槛一

    申报基本要求

    须为联盟成员单位

    申报单位须为联盟成员单位,且在过往贯标服务和备案过程中,不存在违规现象。

  3. 门槛二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5 类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贯标分级推荐名录申报书要求,如实提供:① 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② 截止目前所获得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技能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③ 单位与证书持有人所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复印件;④ 经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www.dlttx.com)查询认证的证书持有人与所在机构的匹配关系证明材料;⑤ 升级版贯标服务咨询合同扫描件。

  4. 机制一

    更新周期与评价依据

    每半年度更新

    联盟将根据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测试结果,拟每半年度对贯标分级推荐名录进行更新。同时组织专家依据各单位有效持证人员数量和等级,结合过往贯标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贯标分级推荐名录动态评价标准。

  5. 机制二

    公示推荐与供需对接

    对列入贯标分级推荐名录的单位,联盟将在江苏省两化融合服务平台及相关媒体平台予以公开推荐,同时不定期组织与贯标分级试点企业展开对接。

  6. 性质

    等级的评价性质

    仅作推荐参考

    贯标分级推荐名录是基于各服务商过往服务成效和服务团队现有人员规模及水平,做出的综合性评价结果,其对应等级只作为推荐参考,并不代表其只能提供该级别的贯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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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标与标准 省级 2020-05-26

江苏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管理细则(2020 版)

江苏省两化融合贯标咨询服务联盟(江苏省工信厅指导)

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 号)和江苏省工信厅《关于江苏省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苏经信企信〔2017〕957 号),规范贯标试点企业及贯标过程管理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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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平台

    自评估与跟踪服务系统

    yhkzt.cspiii.com / gltxgb.cspiii.com

    企业贯标自评估使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自评估平台 yhkzt.cspiii.com;贯标过程跟踪备案使用贯标跟踪服务系统 gltxgb.cspiii.com。

  2. 备案

    获证后跟踪备案时限

    获证后 1 个月内

    企业通过贯标评定获证后,须在 1 个月内向联盟提交贯标跟踪表进行备案。

  3. 启动

    省试点企业启动贯标时限

    3 个月内启动 / 6 个月取消

    通过省贯标试点认定的企业,原则上应在 3 个月内启动贯标工作;6 个月仍未启动的,建议取消其试点资格。

  4. 合同

    咨询服务合同价格下限

    合同总价 ≥15 万元

    贯标咨询服务合同总价不得低于 15 万元;低于该标准的,不予备案。

  5. 约束

    材料不实的处理

    虚假材料通报

    贯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在江苏省两化融合服务平台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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