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以下条款逐条摘自该政策原件,摘要与条款文本均未作改写;完整口径与最新安排以发布机关原文为准。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中“培育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打造人工智能应用服务链”相关工作安排,建立服务商资源池,到 2027 年底全国资源池内服务商不少于 3000 家。
核心条款 8 条-
定义
什么是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是指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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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一
行动目标(2026 年底)
2026 年底 2000 家以专项行动为牵引,建立服务商资源池,靶向提升服务商技术创新、集成交付、安全合规能力。到 2026 年底,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数量突破 200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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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二
行动目标(2027 年底)
2027 年底 3000 家到 2027 年底,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数量不少于 3000 家,支撑形成全要素协同、全链条贯通、全场景覆盖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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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建立服务商资源池
先导区所在省不少于 100 家各地区组织摸排本地区服务商情况(包括注册在本地的中央企业),建立服务商档案。到 2027 年底,下辖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的省份,本地区服务商资源池内企业数量应不少于 100 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总各地区服务商资源池信息,依据相关标准形成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并适时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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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提升服务供给水平
组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组织服务商牵头组建模数共振、算电协同等类型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联合上下游单位打造一体化解决方案。统筹用好本地区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支持服务商“专精特新”发展壮大。支持服务商聚焦软硬件适配、多模型协同等重点技术难题开展靶向攻关。引导服务商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伦理治理、业务合规等管理要求内嵌到研发、部署、应用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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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推动规模化应用
首购首用 / 风险补偿引导服务商围绕高频、刚需、可复用的业务,封装构建模块化、标准化解决方案产品包,形成一批“小快轻准”的人工智能产品服务。依托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开源社区等平台,分行业开展针对性供需对接活动。探索通过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模式,加大大模型、智能体、Token 等服务采购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完善“出海”综合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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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四
加强服务商支撑保障
算力券 / 开放调用接口支持服务商加强与国家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中国算力平台等对接,用好“算力券”等政策工具,降低算力成本。依托“模数共振”“工业数据筑基”等行动形成的场景、数据、模型、智能体等成果,向服务商开放调用接口或提供试用通道。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与龙头服务商共建实训基地。鼓励服务商搭建前线部署工程师(FDE)团队,扎根用户现场,保障场景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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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
工作安排与报送时限
2026-12-01 前报送;服务团 ≥10 个各地区汇总服务商档案,形成本地区服务商资源池,于 2026 年 12 月 1 日前将资源池信息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定期更新。各地区组织服务商建立“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原则上报送不少于 10 个服务团,每个服务团应由 1 家服务商牵头、不少于 2 家上下游单位联合参与。各地区于 2027 年 12 月 1 日前报送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