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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力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

资金与奖补 省级 2026-09-17 条款逐条摘自政策原件,未作改写

以下条款逐条摘自该政策原件,摘要与条款文本均未作改写;完整口径与最新安排以发布机关原文为准。

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深化人工智能赋能应用,加力推进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智改数转网联,共 12 条措施。

核心条款 12 条
  1. 一

    支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最高 1500 万元/实施主体

    完善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建立省、市、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动态更新储备项目、拟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和竣工项目等 4 张清单,定期开展调度,及时响应问题诉求。省级专项安排资金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示范效应强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新兴支柱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给予每个实施主体最高 1500 万元支持。

  2. 二

    推动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升级

    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鼓励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引导特色优势产业企业围绕产品质量提升、生产工艺优化、设备更新、数字化改造、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加大技改投入,精准实施一批带动作用强、示范效应好的技术改造项目。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向价值链两端延伸,支持企业聚焦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高附加值环节持续加大投入。

  3. 三

    加大技术攻关力度

    最高 3000 万元/项目

    聚焦产业链“补短板锻长板”关键环节,支持企业以市场需求为牵引开展协同攻关,加大研发仪器设备、关键软件、人工智能等方面投入力度,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攻关项目每个给予最高 3000 万元支持。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符合条件的纳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

  4. 四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投入

    制造业创新中心 3000 万 / 企业研发机构 200 万

    支持企业牵头建设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中试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打通从实验室研发到中试验证、产业化的关键路径,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每个给予最高 3000 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每个给予最高 200 万元支持。

  5. 五

    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制造”

    先行先试 400 万 / 工业大模型 2000 万

    省级专项安排资金支持各地深入开展“人工智能+制造”诊断,加快实现规上工业企业人工智能应用水平诊断全覆盖。落实国家“人工智能+”和“模数共振”行动部署,鼓励企事业单位组建联合体开展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按规定支持一批先行先试项目,每个给予最高 400 万元支持。按规定支持企业实施一批工业大模型开发项目,每个给予最高 2000 万元支持。围绕具身智能机器人在生产制造、检测分析、仓储物流、医疗康养、公共安全、应急救援等重点场景的应用需求,组织实施一批“揭榜挂帅”项目。

  6. 六

    梯度培育智能工厂

    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

    完善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体系,引导企业逐级对标、梯次升级;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积极探索行业链式、集群式转型路径,引导企业实施“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转型样板,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予以支持。

  7. 七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鼓励企业围绕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施技术改造,加快轻工、纺织、冶金、化工、建材、机械等传统产业落后(老旧)工艺装备淘汰进程,按规定支持一批改造升级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用好现有政策资金。

  8. 八

    推进节能降碳减污改造

    聚焦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引导企业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积极推进化工、印染、电镀、铸造等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支持企业推进绿色制造提质扩面,实施技术创新、结构调整、管理优化等节能减排措施。持续推进全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工作,对形成的实际减排量,按程序纳入省、市、县、园区储备库。

  9. 九

    强化用地用能保障

    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积极推进存量产业用地再开发,加快老旧工业园区改造提升,支持“零增地”技改、“工业上楼”,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允许园区外的优质产业企业通过协议方式按规定置换使用园区内土地;支持相邻工商业用地并宗进行更新改造。保障省重大工业项目、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合理用能需求,涉及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指标的可在全省统筹落实,支持通过绿电交易等市场方式增购区外清洁能源。

  10. 十

    落实国家支持政策

    认真落实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重”“两新”相关政策,加强项目动态储备和服务指导。深入推进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指导南京、无锡、苏州、南通等城市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探索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发放领域的应用,实现奖补资金精准直达、定向施策。

  11. 十一

    发挥财金政策协同效应

    专项贷 / 贴息 / 转贷 / 基金四路协同

    落实国家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持续推动省级制造业贴息、“专精特新贷”、“设备担”、政策性科技保险等政策扩面提质,鼓励设区市出台联动支持举措。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发行“技改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技改贷”“技改担”等产品。设立省级制造业转贷资金,帮助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纾解贷款到期临时续转困难。发挥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推动省增资扩产战新产业基金等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与优质技改项目高效对接。

  12. 十二

    加强技术改造专业服务

    鼓励服务商搭建 FDE 团队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科技服务业深度融合,积极推广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加快发展研发设计外包、高端检验检测、智能解决方案等专业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各类技改服务型企业。鼓励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搭建前线部署工程师(FDE)团队,扎根用户现场,保障场景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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